您可以在「BPEL 程序啟動設定:證明資料」頁面執行下列作業:
提供執行所選 Oracle BPEL Process Manager 的應用程式伺服器執行處理的證明資料。
輸入所選 Oracle BPEL Process Manager 的 BPEL 管理員證明資料 (以及 10.1.2 BPEL 目標的 RMI 證明資料)。
注意:Oracle BPEL Process Manager 所需的證明資料會依據支援的 BPEL Process Manager 版本而有所不同。如果是 BPEL 10.1.3 目標,您只須提供一組用來存取 BPEL Process Manager 的證明資料。不過,如果是 BPEL 10.1.2 目標,您就必須提供 BPEL 管理員密碼和另一組用於遠端存取的「OC4J RMI 存取」證明資料。
如果已經設定偏好的證明資料並儲存在「管理儲存區域」中,則依照預設,會在此頁面上預先填入。您可以選擇使用這些預先填入的證明資料,或在編輯後使用變更的證明資料。請注意,如果您變更證明資料,這些變更僅會套用至目前的建置程序階段作業,不會覆寫儲存在「管理儲存區域」中之偏好的證明資料。
如果未儲存偏好的證明資料,則欄位會顯示空白。此時,您必須指定證明資料。在此處指定的證明資料僅會套用至目前的建置程序階段作業,不會儲存在「管理儲存區域」中供日後使用。
如需有關偏好的證明資料之資訊,請參閱關於偏好的證明資料及管理偏好的證明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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