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可以使用「工作排程」頁面來指定執行工作的時間。
您可以在此頁面中指定:
何時執行工作。
執行工作的頻率。
與工作執行關聯的寬限期。
如果未在送出工作前設定排程,Enterprise Manager 將會立即執行工作,而且寬限期為無限期。您可以立即執行工作,但為發生無法執行工作的情況指定有限的寬限期。
您可以選擇設定自訂排程,在未來指定時間執行工作。在開始之前,請設定排程的時區;當此時區到達您指定的開始時間時,將會在所有目標同時執行工作。若您選擇每一個目標的時區,則會使用管理目標的時區在排定的時間執行工作。
範例:
目標 T1 位於加州洛杉磯 (PST 時區)
目標 T2 位於紐約 (EST 時區)
案例 1:一個工作排程在 T1 和 T2 上於 8:00 AM PST 執行。在「工作排程」頁面上,您選取 8:00AM 作為開始時間,以及太平洋時間作為時區。在此例中,會在 8:00 AM (PST) 對洛杉磯的 T1,並在 11:00 AM (EST) 對紐約的 T2 執行工作。即使工作實際上在相同的絕對時間執行,但是因為時區不同,所以工作顯示為在不同時間對兩個目標執行。
案例 2:一個工作排程在 T1 和 T2 上使用各目標的時區於 8:00 AM 執行。在「工作排程」頁面上,您選取 8:00AM 作為開始時間,並從「時區」功能表選取「每一個目標的時區」。在此例中,會在 8:00 AM (PST) 對洛杉磯的 T1,在 8:00 AM (EST) 對紐約的 T2 執行工作。因為時區差異,工作在不同的絕對時間執行:工作會在各目標當地時間 8:00 AM 執行。
如果您在美國西部 (US 太平洋時間) 和美國東部 (US 東方時間) 各有目標,而您指定的排程中,時區 = US 太平洋時間,且開始時間 = 5:00 PM,則會在 5:00 PM 時對美國西部的目標,在 8:00 PM 對美國東部的目標執行工作。
在「工作活動」頁面、「工作執行」頁面和「工作執行項目」頁面顯示工作的日期和時間時,會持續使用您選取的時區。
指定頻率類型 (時間單位) 與重複間隔參數來定義工作的重複間隔。
重複到選項
排定重複工作的停止時間與日期。
若不想設定工作的停止日期/時間,請選取無限期;選取指定日期則可設定停止日期/時間。
日期:設定工作停止重複的日期。
寬限期是一段時間,定義嘗試執行排定的工作時,所允許的延遲時間上限。如果工作系統無法在等於排定時間 + 寬限期的時間內開始執行,工作狀態就會設成「已略過」。
依照預設,排定工作時寬限期會設為無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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